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本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同时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会议着重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之举。必须从发展大局出发,持续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上发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关注,聚焦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破除市场壁垒、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痛点和难点,拿出切实可行、务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并加以解决。此外,要加强跟踪督办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保证所有问题都能整改到位。对于督查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需按职责分工,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并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积极吸纳。对于典型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既有助于推动他们依法履职、廉洁从业,也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益。要严格执法问责,将条例的落实与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日常监督,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聚焦容易频发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会议表明,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品,要及时研究将其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并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要加强证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对于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统筹运用好产品3C认证、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措施,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标准,以标准的提升带动产品质量的提升。
会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研究。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