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颁布与施行,意味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入了更为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对成员资格、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搭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涵盖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类型多样,资产规模也十分巨大。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的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数量已达103万。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为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代码以字母“N”开头,其中“N1”“N2”“N3”分别对应“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悉,统一登记赋码有助于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底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保障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一方面,凭借统一代码,能够实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强农惠农政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精准匹配。另一方面,统一代码将机构信用档案串联起来,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资格缺失问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银行开户、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市场行为时,统一代码可发挥唯一身份标识的作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经营绩效等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资产,从而有效破解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