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当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意见》着重强调了三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一,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推动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交流研讨,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二,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其三,着力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增加法律服务供给,发挥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按照《意见》要求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惠老诉讼服务机制。对于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准许其口头诉讼,并给予有效的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做好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对于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