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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东莞启动2025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工作

行业动态

3月1日起,东莞启动2025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工作

阅读数:4 时间:2025-03-30 来源:admin

  2月2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2025年东莞市珠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会议。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虎门、沙田、中堂、石龙、石碣等镇农林水务局以及虎门镇新湾社区、中堂镇红锋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镇街农林水务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强化监管,切实把禁渔期管理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所辖水域禁渔有序、令行禁止。要聚焦关键环节,严格禁渔管理。切实抓好渔船管理,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停止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着重对涉渔“三无”船舶、市外偷捕渔船、擅自拆卸定位设备渔船实施精准打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六大行动,在前期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渔港、渔船、船员实行“过筛子”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坚决整治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宣传渠道,深入渔村、渔港,与渔民群众面对面宣传面对面交流,广泛宣传保护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珠江禁渔的意义,做好政策解释,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珠江禁渔要求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我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禁渔区域:流经我市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法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供稿: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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