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发布会速览
●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为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
●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措施。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户籍限制可让异地就业、务工、居住及上学的群众和孩子,更方便在当地参保,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医保报销也更便捷。
此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以及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安排,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明确取消户籍限制,将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即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供家人使用,可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为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这里的近亲属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若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需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
连续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若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重新计算。不过,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会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
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若当年未使用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下一年度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若当年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达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通过激励机制“奖励”后可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达48万元。
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额度会持续增加,每年都能享受增加后的大病保险额度,直至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相当于每年多一份额外保障额度。
设置等待期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保护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有些人平时不生病就不想缴纳医保,生病后又想参保获保障,这虽体现对医保减轻费用负担制度功能的认可,但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对连续参保缴费人群不公平,无法保障其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注意,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这项举措是为维护全体参保人权益,若都生病后再缴费参保,医保制度将无法持续运行。
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一直受社会关注。常规医保参保需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等基本信息,但新生儿取名字、获取身份证号码、办理户口等需一定时间。有的地方对孩子名字很重视,甚至半年取不出来,原制度下参保困难。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指导各地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通过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网通办”,最大程度减少新生儿父母办事时间和成本。
年轻人有必要参加基本医保吗?
国家医疗保障局解答,基本医保属于社会保险,有防范风险的作用。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书到用时方恨少,人到病时未参保”,每个群体都可能面临疾病风险,且风险不小。
根据国家医保平台数据,20 – 29岁、30 – 39岁、40 – 49岁、50 – 59岁这四个年龄段的住院率分别是7%、8%、10%、14%。若加上有人可能住两次院,以人次来看,这四个年龄段分别是9%、11%、15%和23%,比例较高。这四个年龄段住院的次均费用分别是7253元、8195元、9264元、9554元,最少超7000块。这四个年龄段最高费用分别是205万元、441万元、380万元、357万元,可见疾病风险大。所以“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
再增加3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一直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60%以上,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主要来源。
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增长30多倍。据统计,2019 – 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约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1.8万亿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财政投入总规模相应增加。
各级财政每年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对他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进一步救助。2019 – 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07亿元。
如何确保困难群体“病有所医”?
国家医疗保障局给出如下措施:
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
●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力度,医疗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平均资助超200元,个人实际缴费不到180元。
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指导各地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台账,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参保信息核查比对,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改进征缴方式,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免征代缴,定额资助的实行差额征缴,减轻群众缴费负担。
在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方面:
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协同机制,协同加大参保动员,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助精准到人。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8020万困难群众参保,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当前我国居民医保待遇整体保障情况如何?
国家医疗保障局概括为“四个保”:
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目前居民医保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具体保障政策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不同而有差异。
总体来看,全国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
在做好住院保障基础上,各地普遍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像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同时,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费用而非病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
2019年起,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50%以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860亿元。
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患病住院后高额医疗费支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获得保障。
以2023年为例,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费用负担大大减轻。
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
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相关流程报销。
来源:中国政府网